《成全律法》——从文士的义到天国的义

讲员:张治忠 牧师

经文:太5:13-20

今天,我们站在一个十字路口,一边是律法主义的严苛,另一边是放任主义的妥协。《马太福音》五章13-20节所记主耶稣在“登山宝训”中的一番话,正是要为我们指明第三条道路——一条既尊重律法的神圣性,又超越律法外在形式的天国之路。主耶稣说:“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,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”(太5:17)其中的“成全”二字,正是理解整段经文的关键钥词。

一、成全的本质:盐与光的隐喻

1)盐的智慧:保存而非炫耀。耶稣说:“你们是世上的盐。盐若失了味,怎能叫它再咸呢?以后无用,不过丢在外面,被人践踏了。”(太5:13)盐的价值不在于其可见性,而在于其渗透性。盐在食物中隐藏自己,却可以改变食物的整体风味;盐能防止腐坏,却默默地牺牲自己。失味的盐将变得无用,因为丧失了它的本质和功用。我们应当从盐的比喻中领受属灵的教导。我们需要省察自己,我们追求的是被人看见的“宗教表现”,还是专注于内在生命的真实影响力?主耶稣既称我们是世上的盐,我们的生命就当有如盐一样的特质,隐藏却调和。

2)光的逻辑:照亮而非自照。耶稣说:“你们是世上的光。”(太5:14上)光的特性是自然流露,如同造在山上的城一般不能隐藏(参太5:14下)。光一发出,就照亮它所在之处,使人得见光亮、出离黑暗。文士和法利赛人自诩是敬虔之士,却是假冒为善之流,他们自以为义,他们的“义”却只是满足自己的虚荣,全然无法光照他人;主耶稣却要天国的子民作那自然流露的天国之光,且要将光照在人前,叫人看见他们的好行为,便将荣耀归给天父。

二、成全的真义:从字句到精意

1.耶稣与律法的关系:成全而非废除

耶稣说:“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;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”(太5:17)“成全”一词在希腊文中意为“填满,完全,实现”。主耶稣对律法的成全体现在:1)应验:主耶稣实现了律法书和先知书中的预言和预表。耶稣曾亲自向门徒见证说:“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:摩西的律法、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,凡指着我的话,都必须应验。”(路24:44)2)解释:耶稣的教导揭示了律法的深层精意。在登山宝训中,主耶稣曾多次提及古人的遗传(犹太拉比从律法衍生而来的一系列行为教导),指出其缺欠和谬误,并将律法的真义向人们解明(参太5:21-48)。3)达成:耶稣活出了律法完全的要求。使徒保罗说:“律法既因肉体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,作了赎罪祭,在肉体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,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。”(罗8:3-4)耶稣以全然无罪的生命代受罪的刑罚,使凡信靠祂的人可以披戴祂所成就的义,进到神面前。4)超越:耶稣带来了恩典的新约。《耶利米书》卅一章31-34节,耶和华说:“日子将到,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。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,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,与他们所立的约。我虽作他们的丈夫,他们却背了我的约……那些日子以后,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: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,写在他们心上。我要作他们的神,他们要作我的子民……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,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。”这恩典的新约正是藉着基督十架所流之血所立定的。

2.律法的永恒性: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

    耶稣说:“我实在告诉你们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,都要成全。”(太5:18)神藉摩西所传律法中的道德律具有永恒性,但其成全的方式发生了变化,正如《哥林多后书》三章3节所说:“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,藉着我们修成的。不是用墨写的,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。不是写在石版上,乃是写在心版上。”如今我们不是凭着血气,而是凭着信心和圣灵的引导,藉着信服真道来支取基督已经成全的律法之义。

3.两种义的对比:外在遵守与内心信服

耶稣说:“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,断不能进天国。”(太5:20)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是如何呢?他们只关注行为的最低标准,强调外在的洁净却罔顾内心的圣洁,他们的义是自以为义,不寻求明白神的心意,不断以人的传统凌驾神的律法。然而天国子民当有的义却不是这样。天国子民的义乃是根植于上帝的恩典,竭力寻求内心的完全(太5:48)和动机的纯洁,终其一生谦卑仰望神、顺服神,按着神的心意而行。

三、成全之路:基督为我们成就的义

1.“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,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。”(罗10:4)耶稣基督原是三位一体独一神中的一位,却道成肉身,降世为人。在地上的一生中,祂全守律法、无可指摘,以圣洁的生命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承担律法的咒诅(加3:13),祂使律法的义得着了成全,又将这义分赐给凡信靠祂的人,使我们都可以因信称义。

2.圣灵使我们能行律法的精意。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(参罗5:5),我们如今不再是负重轭般被迫去行律法的要求,而是被神的爱所激励、自愿地行出天父的心意,并在圣灵的运行与管理下,在生命中结出丰沛的圣灵的果子(参加5:22-23)。

3.在爱中完全律法。律法的总纲就是爱,尽心、尽性、尽意地爱神,并爱人如己。爱神,就是全心回应神的恩典;爱人,就是自然活出道德的要求。基督的爱使我们得着爱神、爱人的能力,去践行律法的义,活出光与盐的生命。

我们应当如何在今日活出“成全的律法”呢?

1)“我必须”到“我感恩”:律法主义说:“我必须遵行才能被接纳。”然而福音的功效却是:“我已被接纳,所以我愿意遵守。”

2)从外在行为到内在动机:我们不仅要问“这行为是否符合要求?”更应当问:“这行为是否出于爱神爱人的心?”

3)从个人主义到群体见证:作为盐和光,我们要彼此连结,不是一枝独秀,而是教会整体活出天国子民的影响力来。

4)从惧怕失败到倚靠恩典:当我们偶有失败时,不是回到律法主义的自我惩罚,而是回到十字架前,重新领受赦免和力量。

耶稣带来的不是更宽松的标准,而是更深刻的要求以及更宏大的恩典。祂邀请我们进入一种全新的义——这种义不是通过我们努力积累功德,而是通过信靠基督,披戴祂所成就的义;这种义不是通过外在遵行律法的字句,而是通过圣灵内住,让律法的精意在我们生命中自然流露。耶稣说:“凡劳苦担重担的人,可以到我这里来,我就使你们得安息。”(太11:28)主邀请我们进入的不是无律法的放肆,而是在恩典中爱神、爱人的自由——这才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,是真正的成全律法。愿我们不再追求文士与法利赛人的外表之义,转而渴慕那因信而来的天国之义,真正活出律法的精意,如盐调和众人,如光照在人前,使天父得荣。

《成全律法》——从文士的义到天国的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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